問題已解決
甲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并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fā)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00萬元。當(dāng)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8萬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務(wù)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4萬元。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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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200/(1+9%)*9%=16.51
進項稅=8+4=12
需要繳納增值稅=16.51-12=4.51
2021 06/1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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