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100萬元 ,合同約定當月收取60%貨款,次收取40%.月未實際收取30萬元,按實收開具了30萬元專用發(fā)票.稅法規(guī)定當月應稅收入為60萬元 ,但申報時電子稅務局直接從開票系統(tǒng)抓取收入為30萬元 ,如何解決?如用不開票收入補足60萬元 ,次月收款70萬元 并開票,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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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應該來說先沖減上月未開票的30萬,然后再開票70萬,,實際交稅是按40萬叫的
2021 07/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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