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16年1月1日,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丙公司債券,支付價款合計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lǐng)取的利息20 000元),另發(fā)生交易費用20 000元。該債券面值1 000 000元,剩余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末付息一次。甲公司根據(jù)其管理該債券的業(yè)務(wù)模式和該債券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特征,將該債券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dāng)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其他資料如下: (5)2×16年12月31日,丙公司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100 000元(不含利息)。(6)2×17年1月5日,收到丙公司債券2×16年下半年利息。(7)2×17年6月20日,通過二級市場出售丙公司債券,取得價款1 180 000元(含1季度利息10 000元)。請問一下老師,為何最后一筆出售是時,他明指出有1季度利息1萬,為何卻不用在貸方轉(zhuǎn)一個應(yīng)收利息,而直接確認投資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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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你把分錄發(fā)過來看看
2021 07/2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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