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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辦清稅證明,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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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領購發(fā)票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先到發(fā)票供應窗口清理繳銷發(fā)票。
2、納稅人必須按規(guī)定時限繳清各項應納稅費款。
3、納稅人如有應補稅費款、欠繳稅費款的,經職能部門審核后,由稅務所(分局、管理科)負責清繳入庫。
4、納稅人涉及跨縣(區(qū))地址變更的,原管征稅務機關按注銷程序辦理,納稅人必須在30天內到新的管征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5、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其他的就是在稅局窗口領表填寫,把公章法人章帶著就可以
2021 08/0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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