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公司應在2019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fā)貨,致使乙公司發(fā)生重大經濟損失。2019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450萬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 2020年2月10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20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假定企2)2020年乙公司對于該項日后事項賬務處理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1 09/15 20:1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你的具體問題是什么,同學 后半句沒發(fā)全
2021 09/15 20:2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 实务
  • 税务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CPA
  • 税务师
  • CMA
  • 建筑
  • 事业单位
  • 财务软件
  • Excel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09:59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