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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 13%,2019 年8月份的有 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 2016 年 10 月份購進作為固定資產(chǎn)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 5 輛,開具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注明每輛取得不含稅銷售額 1 萬元。計算銷售使用過的摩托車銷項稅額。(主要問題是不太懂作為固定資產(chǎn)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是已經(jīng)抵扣過進項稅了嗎?什么時候抵扣過的呢?)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1 10/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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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quán)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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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固定資產(chǎn)使用過的進口摩托車,如果抵扣過進項,在銷售的時候就不能按照簡易征收除以1.03乘以0.02
2021 10/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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