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8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dāng)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15萬元,當(dāng)期收取包裝物押金10萬元。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定額稅率0.5元/斤,比例稅率20%。 要求:計算該廠當(dāng)月應(yīng)該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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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月應(yīng)交消費稅=5000000*20%加(150000加100000)/(1加13%)*20%加100*2000*0.5
2021 12/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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