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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生產(chǎn)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價款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20萬元。已知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增值稅稅率為13%,則該廠當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為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4/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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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該廠當月應(yīng)納消費稅稅額為=(480萬+20萬/1.13)*20%+100*2000*0.5
2023 04/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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