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請問2021.12月抵扣不完的進項稅及進項稅加計扣除可以到22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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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不可以的,不可以延期到二二年。
2021 12/24 12:02
84785006
2021 12/24 15:57
是加計扣除不可以,還是說本身抵不完的也不可以?
郭老師
2021 12/24 15:58
你好,加計扣除不可以
剩下的加計扣除沒有抵扣完的也不可以留著以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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