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 某制造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發(fā)生經濟業(yè)務如下: (1)購進一批A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增值稅為3.9萬元。支付保管費0.3萬元,裝卸費0. 1萬元; (2)購入B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15萬元,增值稅1.95萬元 (3)銷售甲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另外收取甲包裝物租金 2萬元,儲備費3萬元。 (4)銷售乙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萬元。 請根據資料: (1)計算該制造企業(yè)當月進項稅額。(5分) (2)計算該制造企業(yè)當月銷項稅額。(5分) (3)計算該制造企業(yè)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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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項稅額=3.9加1.95
2;銷項稅額=50*13%加5/(1加13%)*13%加18*13%
3;應納稅額=銷項減進項
2021 12/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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