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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乙企業(yè)代為加工一批應交消費稅的材料(非金銀首飾)。甲企業(yè)的材料成本為4000000元,加工費為5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3%,由乙企業(yè)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200000元。材料已經(jīng)加工完成,并由甲企業(yè)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尚未支付。甲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原材料的核算。 (1)如果甲企業(yè)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甲企業(yè)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2)如果甲企業(yè)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甲企業(yè)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84784950| 提問時間:2022 01/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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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給你
2022 01/03 20:42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18
借委托加工物資4000000 貸原材料4000000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18
借委托加工物資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65000 貸銀行存款565000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19
1.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00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20
借原材料450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4500000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20
2借委托加工物資200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
暖暖老師
2022 01/04 07:20
借庫存商品470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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