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做中學3-2-1】某公司既生產(chǎn)經(jīng)營糧食白酒,又生產(chǎn)經(jīng)營藥酒,糧食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2019年度,糧食白酒的銷售額為200萬元,銷售量為5萬千克,藥酒銷售額為300萬元,銷售量為4萬千克,但該公司沒有分別核算。2020年度,該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與2019年度基本相同,現(xiàn)在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1,統(tǒng)一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方案2,分別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從節(jié)稅的角度出發(fā),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2 04/02 11:33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6
方案一應交增值稅是(200+300)*13%=65
應交消費稅是200*20%+300*10%+50000*2*0.5/10000=75
附加稅是(65+75)*(75+3%+2%)=16.80
合計是75+16.80=91.80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9
方案一應交增值稅是(200+300)*13%=65
應交消費稅是500*20%+90000*2*0.5/10000=109
附加稅是(65+109)*(75+3%+2%)=20.88
合計是109+20.88=129.88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9
相比方案一更合適一些
閱讀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