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向乙公司發(fā)出電報稱:“現(xiàn)有A型鋼材100噸,每噸2500元,如貴方需購,望于接到電報之日起一周內(nèi)回復,也可直接帶款提貨。”3月12日,乙公司給甲公司復電稱:“接受貴方提供的A型鋼材100噸,但價格希望以每噸2400元成交,如同意可在7日內(nèi)將貨送至本公司”。甲公司接電后未予答復。 問題:甲乙兩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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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答: (1)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因為乙公司的答復變更了甲公司要約中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屬于承諾,而是一個新要約,甲公司接電后未予答復,故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
2022 04/0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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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6 10:57
(3)假設(shè)甲公司在2020年3月11日得知水泥的市場價格可能要上漲,甲公司能否撤銷其要約?為什么?
(4)假設(shè)乙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回復傳真給甲公司稱:“完全接受貴方條件。”甲公司接收傳真后未予以答復。甲、乙兩公司之間的合同關(guān)系是否成立?為什么?
何何老師
2022 04/06 11:00
答: (1)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因為乙公司的答復變更了甲公司要約中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屬于承諾,而是一個新要約,甲公司接電后未予答復,故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
(2)不可以。因為合同法規(guī)定,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得撤銷。本案中,甲的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故甲不得撤銷要約。
(3) 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因為乙公司已超越承諾期發(fā)出承諾,應視為新要約,故甲、乙之間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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