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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度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沒有勾選認(rèn)證。如22年4月申報期勾選認(rèn)證留抵,是否屬增量稅額,可否試用22年留抵退稅政策退稅?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2 04/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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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wù)師
增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dāng)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dāng)期期末留抵稅額。
2022 04/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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