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經詢問甲公司財務經理得知,回函差異是由于A公司的回函金額已扣除其在2019年12月31日以電匯的方式向甲公司支付的一筆2616萬元的貨款。甲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實際收到該筆款項,并記入2020年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該回函差異不構成錯報,無須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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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哦,你這里的話不應該僅僅聽從財務經理的解釋,就認為這個是可靠的審計證據。還應該實施一些替代程序來佐證,財務經理所解釋的是否沒有問題。
2022 04/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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