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0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2000萬元購入A辦公樓并于當日出租給乙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每月應計提折舊的金額為200萬元。2×20年9月30日,甲公司對該辦公樓改為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該辦公樓2×20年9月30日及12月31日公允價值分別為16000萬元、18000萬元,甲公司于2×20年9月30日及12月31日分別確認其他綜合收益4600萬元、2000萬元。要求:判斷甲公司2×20年9月30日及12月31日確認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如果不正確,請編制正確的會計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甲公司2×20年9月30日及12月31日確認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處理不正確。理由:①投資性房地產(chǎn)由成本模式轉(zhuǎn)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diào)整期初留存收益。②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chǎn),其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會計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16000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累計折舊(200×3)600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12000
盈余公積46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140
借:投資性房地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2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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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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