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委托7公司代為加工一批物資,相關(guān)資料如下: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發(fā)出加工物資,成本80萬元 2019年5月1日支付加工費用10萬元,并支付增值稅1.3萬元 2019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適用的消費稅率為10%,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2019年5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物資。 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資相關(guān)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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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資 80
貸:庫存商品 80
借:委托加工物資10+(80+10)/(1-0.1)*0.1=20
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貸:銀行存款 20+1.3=21.3
借:庫存商品 80+20=100
貸:委托加工物資100
2022 05/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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