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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2021年計提工資120萬,次年匯算清繳前發(fā)放100萬,20萬留待次年匯算清繳后發(fā)放(應納稅調增)。2021年發(fā)放2019年遞延工資30萬(已在2019年納稅調增),同時沖減2019年多提工資10萬(已在2019年調增),并補提2020年工資5萬。請問2021年納稅調整數是20-30=-1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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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補的那個2020年的工資,那個2020年的時候調整完了嗎?
2022 05/28 09:34
84784996
2022 05/28 09:40
2021年補提2020年工資部分,是上級重新核定清算數,在2021年補提后立即發(fā)放。
李霞老師
2022 05/28 09:44
你好同學,我的意思是2020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這個補的這筆工資調整嗎?
84784996
2022 05/28 09:47
沒有調整過
李霞老師
2022 05/28 09:51
那您既然不提了,不提了,也申報個稅了,也發(fā)放了,那就得把它歸到2021年里面,所以你得調減。那就得相當于20減30減五。
84784996
2022 05/28 09:58
那已調增的10萬在2021年沖回需要在2021年調減嗎?
李霞老師
2022 05/28 10:07
你好,因為你把它沖減了,然后也調整了,所以那一塊相當于做平了。
李霞老師
2022 05/28 10:07
就不需要再考慮那一塊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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