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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2019年7月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入設備一臺,租期一年,租賃費7.2萬元,已全部支付。 3.要求:計算租賃費可在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中的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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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是企業(yè)嗎
2022 05/3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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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2019年7月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入設備一臺,租期一年,租賃費7.2萬元,已全部支付。 3.要求:計算租賃費可在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中的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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