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nèi)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quán)的期限為?答案是追索權(quán)6個月,為什么不是再追索權(quán)3個月?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2 06/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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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A公司屬于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jù)權(quán)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2022 06/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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