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2020 年6月 5日, 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金額為 5萬元、3 個月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甲銀行于7月 12 日承兌后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C 公司。9月 18日,C公司委托開戶銀行向甲銀行提示付款,C 公司開戶銀行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為由拒絕受理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C 公司向B 公司行使追索權(quán)的說法正確的是 。<br>A2020 年 12月 18日之前向B 公司追索<br>B.2021 年 3月 18 日之前向B 公司追索<br>C.2022 年9月18 日之前向B 公司追索<br>D.c公司不能向 B 公司追索<br>老師 這個的提示付款期是怎么算銀行匯票自出票日一個月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7.2日 但是7.12承兌,以哪個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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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2020年6月5日出票,3個月后到期,因此2020年9月5日到期,提示付款期限加10天,所以C公司應(yīng)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甲銀行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不喪失對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權(quán)利。
2023 08/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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