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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總公司調撥商品是否需要開具發(fā)票?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2 06/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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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不在同一個市的視同銷售 不在同一個市的視同銷售開發(fā)票。
2022 06/15 13:03
84785001
2022 06/15 13:07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那個文件,可以看出總公司要開票給分公司呢
玲老師
2022 06/15 13:09
看一下視同銷售那個文件。
84785001
2022 06/15 13:10
那個文件,麻煩提供一下,謝謝
玲老師
2022 06/15 13:14
文件,我需要去找他,找到了發(fā)給您。
84785001
2022 06/15 13:15
謝謝,因為有需要,麻煩了
84785001
2022 06/15 13:23
還有我想問一下,總公司和分公司使用的內部庫存系統(tǒng),進行商品調撥,這個是否涉及到交納印花稅
玲老師
2022 06/15 13:25
參考這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需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縣市的總分公司之間調撥商品用于銷售應當在發(fā)貨的當天開具專用發(fā)票,繳納增值稅。如果總分機構之間的商品調撥不是用于銷售,則不需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37號)解釋:所謂“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jīng)營行為:(1)向購貨方開具發(fā)票;(2)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fā)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tǒng)一繳納增值稅。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fā)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qū)別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wǎng)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02號)補充規(guī)定,納稅人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地開立賬戶,通過資金結算網(wǎng)絡在各地向購貨方收取銷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具發(fā)票的行為,不具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的受貨機構向購貨方開具發(fā)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兩種情形之一,其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當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將分支機構僅作為貨物的存放地,由總機構給客戶開票并收款,則總機構發(fā)貨至異地倉庫時,不征增值稅,而應由總公司開票時繳納增值稅
84785001
2022 06/15 13:31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 這個具體是那個文件呢,因為需要提供給稅局,我這邊要文書號
玲老師
2022 06/15 13:35
文件名就是。文件名就是這括號里的。
84785001
2022 06/15 13:43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需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縣市的總分公司之間調撥商品用于銷售應當在發(fā)貨的當天開具專用發(fā)票,繳納增值稅。如果總分機構之間的商品調撥不是用于銷售,則不需繳納增值稅。 我搜索出來的,沒有這邊齊全,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
玲老師
2022 06/15 13:46
是的,就是這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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