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承建方是總公司,和總公司簽訂的合同,然后總公司又給分公司簽訂了合同。意思交分公司收款,然后總公司開發(fā)票,這樣可以嗎?會不會差生三流不一致,稅務那邊可以嗎?

84785018| 提問時間:2017 06/0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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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可以的。 稅務會認可的。
2017 06/0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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