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選題] 2001年4月1日孫某到甲公司工作,擔任公司高管,月工資為10000元,2016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孫某的權益,孫某遂通知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已知(1)、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當?shù)貨]有關于經濟補償?shù)南嚓P規(guī)定。那么根據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是( )A.76500B.85000元C.135000元D.150000參考答案 : A  參考解析:(1)、孫某的工資為100

84784992| 提問時間:2017 06/08 13:4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17 06/08 14:07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