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威廉(非高管)為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2021年4月15日來華工作,12月12日離開中國,在華期間無離境記錄。在中國境內(nèi)工作期間,每月從境內(nèi)任職企業(yè)取得工資30000元,從境外取得工資折合人民幣15000元(假設(shè)不考慮除基本費(fèi)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計(jì)算2021年威廉在中國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 4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0(元) 12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內(nèi)工作,無離境記錄,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45000(元)  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5000×7+377500+35564.52-60000]×35%-85920=147902.58(元) 為什么要扣除60000,而不是5000*9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2 08/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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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jì)師,注冊會計(jì)師
你好,因?yàn)榭煽鄢氖前茨暧?jì)算的,一年可以扣6萬,5000只是說6萬分配到每個月是5000
2022 08/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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