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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了借款先抵押登記給了丙,然后又抵押登記給了乙,最后留置到了丁手里。 為什么丙的抵押時間早于乙,但是權(quán)利順位卻在乙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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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提问时间:2022 08/1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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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y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財稅培訓講師,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師
乙享有的是“超級抵押權(quán)”,擔保的債權(quán)是抵押物的價款。你把法條再讀兩遍。
2022 08/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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