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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金融資產 2020年年末: 賬面價值= 1 300(萬元)。 計稅基礎= 1 050(萬元)。 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1 300-1 050=250(萬元)。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250×25%=62.5(萬元)。 借:其他綜合收益 6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62.5 2021年年末: 賬面價值=1 100(萬元)。 計稅基礎= 1 050(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余額=1 100-1 050=50(萬元)。 本期是否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 -50-62.5=-12.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 貸:其他綜合收益 12.5 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做 但是答案是轉回遞延負債50,有點不解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2 08/2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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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50×25%=12.5 轉回62.5-12.5 你后面在算的時候,你沒有考慮那個所得稅率計算的遞延所得稅啊,你直接按照差異裝肯定不對啊。
2022 08/2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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