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老師看看第七大題第三小題,進行解釋,謝謝
積極向上的同學,您好。
該企業(yè)的收入總額=8000+200+120=8320(萬元)
選項A,廣告費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限額為收入*15%,所以廣告費用扣除限額=8320*15%=1248(萬元),企業(yè)本年發(fā)生的廣告費用總額1500萬元,所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0-1248=252(萬元),選項A正確;
選項B,捐贈支出支出扣除限額為利潤總額的12%。該企業(yè)實現的會計利潤=8000+200+120+600+113-130-4800-1800-800-350-130-6-49.1=967.9(萬元),捐贈支出扣除限額=967.9*12%=116.15(萬元),所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0-116.15=13.85(萬元),選項B正確。
選項C,先進技術轉讓所得額在500萬元以內的,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100*50%=550(萬元),選項C錯誤
選項D, 制造業(yè)企業(yè)新產品研發(fā)費用允許加計100%扣除,所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100%=120(萬元),選項D錯誤。
2022 08/29 15:00
84784985
2022 08/29 15:16
老師,第7點對外轉讓彩電的先進生產技術所有權600怎么不是收入總額呢
趙趙老師
2022 08/29 15:25
聰明伶俐的同學,您好。
廣告費與業(yè)務宣傳費及業(yè)務招待費中扣除基數(銷售收入為準)是指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視同銷售的收入,但不包括營業(yè)外收入。因為這是轉讓無形資產,會計上處理會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如果題目修改為轉讓生產技術”使用權“,那么在計算廣告費扣除限額的基數的時候就要包含進來。
如果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收入總額,那就要包括對外轉讓彩電的先進生產技術所有權600萬的哈~
這里比較容易出錯,審題的時候多注意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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