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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涉及一項擔保訴訟案件,甲公司估計敗訴的可能性為60%,如敗訴,賠償金額估計100萬元。甲公司實際確認預計負債100萬元。2020年7月3日法院做出判決甲公司支付賠償120萬元,甲公司不再上訴,并承諾立即支付。假定稅法規(guī)定因擔保訴訟而確認的預計損失不得稅前扣除,在實際發(fā)生損失時也不允許稅前扣除。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各年稅前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diào)整。要求:編制甲公司2019年和2020年有關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9/0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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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借,營業(yè)外支出100 貸,預計負債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25 貸,所得稅費用25
2022 09/07 12:55
陳詩晗老師
2022 09/07 12:55
借,預計負債100 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20 貸,其他應付款12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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