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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呀 表見代理就是無權代理嗎 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的區(qū)別是什么

84784952| 提問時間:2022 10/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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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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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您好!無權代理分為廣義的無權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表見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權的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場合,如果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發(fā)生民事行為,則該民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審判實踐中,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很難區(qū)分把握。筆者就審判實踐中自己的一點感悟,談一下如何對二者進行甄別。   一、表見代理的特征   第一,表見代理的前提是無權代理人從事了無權代理行為。在這一點上,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一樣。表見代理主要是因為無權代理行為而產(chǎn)生的,它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表見代理仍然屬于廣義上的無權代理。   第二,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為法律行為。我國民法采納表見代理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保護交易安全。事實上,整個民法制度要保護兩種安全利益;即靜的安全與動的安全。所謂靜的安全,主要是指所有權人以及他物權人對財產(chǎn)的安全所享有的利益,而動的安全即交易的安全。這兩種安全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發(fā)生一定的沖突。如果注重保護靜的安全,第三人在從事任何法律行為時就必須詳細了解真正權利人的意思,以確定權利的形式與實質是否完全符合,然后才能從事交易。如果沒有了解真正權利人的意思,就要由第三人承擔風險。然而,這樣一來必然會給交易的安全造成妨礙,不利于促進交易的迅速達成。因為,要求第三人在任何情況上都必須詳細考察真正權利人的意思,不僅要花費很大的成本,而且也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只要第三人對無權代理人的有權代理本人行為的狀態(tài)形成了合理信賴,即使實際情況相反,也應保護這種信賴的利益,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在無權代理人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以后,無權代理的風險在法律上應當如何分配,這涉及到保護交易安全還是強調對本人財產(chǎn)利益的維護。如果注重對靜的安全的保護,則應當注重保護本人的財產(chǎn)利益,由相對人承擔無法代理的風險,而不必考慮相對人是善意還是惡意,這顯然不利于因善意信賴代理人具有代理權而與其從事法律行為的第三人。如果注重保護交易的安全,就要區(qū)分第三人的善意和惡意,對善意的、無過失的第三人因信賴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發(fā)行的法律行為,應當承認其效力,這就必然要在一定的程度上犧牲本人的利益。   第三,表見代理直接對本人產(chǎn)生效力,不需要本人追認。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痹摋l規(guī)定極易被誤解為:凡出現(xiàn)無權代理行為,都必須取得本人的追認,本人才負責;如未經(jīng)本人追認,則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實際上,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狹義的無權代理而言的,并非是針對全部的無權代理行為所做的規(guī)定。如果代理人從事了無權代理行為,但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此時無權代理將轉化成為有權代理。因此《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guī)定針對的僅是狹義的無權代理。合同法第49條明確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憋@然,表見代理無須本人追認。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法律將使本人(名義上的被代理人)對于善意的相對人承擔被代理人的責任。   在構成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相對人如不主張表見代理,而向本人提出催告,要求本人追認,則可以認為該行為已經(jīng)轉化為狹義的無權代理,成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如果本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相對人不得再根據(jù)表見代理主張有效。所以,即使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也必須由相對人提出請求。
2022 10/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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