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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收購原木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42萬元,另支付運輸費用,取得運輸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金額2萬元;原木驗收入庫后,又將其運往乙地板廠加工成未上漆的實木地板,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加工費8萬元、增值稅1.04萬元,甲廠收回實木地板時,乙廠代收代繳了甲廠的消費稅(乙廠無同類實木地板銷售價格) 問: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2 11/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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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42+8)÷(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 你計算一下
2022 11/13 13:46
84784994
2022 11/13 13:55
書上是這樣的,沒搞懂42/(1-10%)
陳詩晗老師
2022 11/13 13:56
哦,你這里是按照收購農(nóng)產(chǎn)品來處理的,因為你這個題目直接說收購原木。那如果說收購農(nóng)產(chǎn)品的話,你這里就不是按照42直接算,因為它還可以抵扣進項,那么成本就是42乘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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