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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房屋,一部分已經(jīng)銷售,一部分轉為固定資產(chǎn)不再銷售,一部分出租,一部分閑置,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怎么計算“本期清算分攤比例”?

84784949| 提問時間:2022 11/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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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CMA,經(jīng)濟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本期清算分攤比例=已經(jīng)銷售的建筑面積/全項目的建筑面積。不再銷售的,出租的,閑置的都不計入清算分攤中。
2022 11/19 17:46
84784949
2022 11/19 18:35
我的理解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時,一塊土地上建的房屋分為可售與不可售,土地和建筑安裝等成本要在可售和不可售之間分攤,這個分攤比例就是本期清算分攤比例,是嗎?所以出租的和閑置的是可以扣除的,因為出租和閑置的只是暫時沒有銷售的,以后有可能要銷售,
Jack老師
2022 11/19 18:51
您好,本期清算就是指的將已經(jīng)轉移所有權的部分清算掉,因為出租和閑置還沒有轉移所有權,所以是不算在清算分攤比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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