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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因生意投資,需要資金250萬元。于是向關(guān)羽借款100萬元,以自己的一套價值150萬元的跑車抵押給關(guān)羽,雙方于2021年2月10日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劉備又向張飛借款100萬元,又一次將該跑車抵押,雙方于2021年2月20日簽訂了抵押合同,也未辦理抵押登記。后劉備又將該跑車質(zhì)押給諸葛亮,向諸葛亮借款50萬。最終劉備到期不能及時償還借款發(fā)生糾紛。(1)劉備兩次抵押跑車的效力分別是?為什么?(2)劉備的債務(wù)應(yīng)該如何清償?(以跑車最終拍賣了150萬為前提,寫出三位債權(quán)人獲得清償?shù)捻樞蚣懊课粋鶛?quán)人可以獲得清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1/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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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你好,學員,稍等一下的
2022 11/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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