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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一下,對方是用個人微信支付的款項,要求我們公司給他開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票,可以么?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1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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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關于您問題的答復: 當公司收取個人微信支付的款項時,也可以開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是在開具發(fā)票的情況下,以個人支付的款項只可以作為“費用支出”來開立,不能作為增值稅的稅收項目,具體的詳細的流程應當符合國家稅務部門的要求,需要付款方提供個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作為付款方的憑證,以符合國家相關的稅收法規(guī),避免以假充真的情況發(fā)生。 拓展知識: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行和使用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納稅人在實施稅收管理活動中準備并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票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證明實施稅收管理活動的稅種、稅款的金額、征收稅收的收入單位,以及實施稅收管理活動的發(fā)票日期開具的增值稅納稅人的稅務有關的證明文件。
2023 01/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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