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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8月工資和7月的獎金,做表是分開的,發(fā)放也是分開發(fā)的,一個10號發(fā)7月獎金,一個是25發(fā)8月工資,我應該怎么報個稅?謝謝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1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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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境內(nèi)職工收集的工資和報酬是應當繳納稅收的,包括月度工資、獎金等。如果7月和8月的工資和獎金都不超過3500元,根據(jù)個稅稅率分別繳納即可,無需綜合平均計算。如果7月和8月的工資和獎金都超過3500元,則需要進行綜合平均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個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當月應付工資+獎金)/(本期應付工資+獎金)。換句話說,需要將7月和8月應付的工資和獎金匯總計算,根據(jù)累計應納稅額和當月應付金額計算出當月應付稅額,將其分別減去7月應付稅收和8月應付稅收,剩余的當月應付稅收即為個人所得稅的月繳納稅額。 拓展知識:除了月度工資和獎金,還有其他收入也應支付個人所得稅。例如,利息、租金、特許權(quán)使用費、股息、股票銷售所得等營業(yè)外收入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建議老師在報稅時要考慮所有發(fā)生收入的情況,以確保正確繳納個稅。
2023 01/1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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