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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況下,比較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誰低按誰來執(zhí)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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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金融交易中,計算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時,一般采用“比較低者”準則,即取得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中較低者來執(zhí)行。
例如,一家公司收購了另一家公司的股權(quán),當(dāng)公司發(fā)現(xiàn)該股權(quán)在賬面上的價值為100萬元,但實際可收回的值僅為80萬元時,該交易活動將按80萬元進行登記。
拓展知識:比較低者準則是公司在交易活動中,確定記錄金額的一種準則,用于確定記錄投資、債權(quán)、固定資產(chǎn)、庫存和未完工產(chǎn)品價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核算方法,也稱“取低者”原則。它要求在多種價格未知的情況下,只選擇可較確的一種較低的價格來記錄。
2023 01/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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