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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至2020年友生如下業(yè)務(1)2019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固定造價合同,為乙公司建造一棟廠房。合同總價款為1200萬元,甲公司預計總成本為900萬元,預計工期為3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已實發(fā)生成本450萬元,(2)2019年7月1日,與丙公司簽訂一項固定造價合同,為丙公司建造一棟寫字樓。合同總價款為1000萬元,甲公司預計總成本為800萬元,預計工期為2.5年,至2019年末,甲公司為建造該工程,共發(fā)生成本300萬元,(3)2020年1月1日,由于乙公司需求變化,因此與甲公司協(xié)商,變動其廠房中某車間的結,為此,乙公司同意追加合同價款120萬元,甲公司預計成本將增加100萬元,至2020年來,甲公司實際發(fā)生成本350萬元。 簡述甲公司和與乙公司工程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原則并計算合同變更日和2020年年末應確認或調(diào)整收入成本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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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和乙公司工程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原則是:1、應按照“支付原則”,即在發(fā)生變更之日起,將變更的成本按實際發(fā)生的金額計入成本;2、以收取的價款抵銷原合同欠款,如該筆價款超出原合同欠款,多余部分應按發(fā)生日計入收入。
合同變更日的成本調(diào)整金額為100萬元,2020年末的成本調(diào)整金額為50萬元(原合同總成本900萬元-變更前已發(fā)生成本450萬元-變更后已發(fā)生成本350萬元),收入調(diào)整金額為20萬元(原合同總價款1200萬元-變更后總價款1220萬元)。
2023 01/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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