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現(xiàn)在由于客戶的原因無法支付貨款,我們將取回產(chǎn)品,這樣我們是不是就要將銷售合同作廢,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呀?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1/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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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當銷售合同中的受益人不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雙方協(xié)商可以將銷售合同改為租賃合同。因為租賃合同也有雙方權(quán)利義務,而且可以解決客戶無法支付貨款的問題。在租賃合同中,受益人(即客戶)將擁有租賃的產(chǎn)品,他們有義務支付使用租賃產(chǎn)品的費用。受托人(即商家)除可以將租賃產(chǎn)品返還給客戶之外,還可以有權(quán)利要求客戶在一定時期內(nèi)支付所有租賃費用或者一部分租賃費用。租賃合同的期限也可以在雙方協(xié)商后確定。 拓展知識:租賃合同是指雙方約定由受托人(即出租方)將出租物供受益人(即承租方)按照一定價格租用一段時間,租賃費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在租賃期內(nèi),受益人必須按照雙方協(xié)議承擔拆遷費用等費用。租賃合同一般有書面形式,全面描述了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
2023 01/1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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