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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落于市區(qū)的某食品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份發(fā)生下列業(yè)務:(1)向農民收購小麥2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20000元(2)從縣城某工具廠(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支付價稅合計款4120元(注:代開發(fā)票稅率為3%);(3)將以前購入的12噸玉米渣對外銷售1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5000元,將2噸玉米渣無償贈送給客戶;(4)生產(chǎn)鈣奶餅干銷售,開具的增值稅專用設備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額為120000元;要求計算:(1)該食品加工廠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該食品加工廠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該食品加工廠當期應納的增值稅稅額;(4)當期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5)當期應納的教育附加費(費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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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該食品加工廠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0000*3%+4120*3%=900+124.60=1024.60元;
2.該食品加工廠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20400元;
3.該食品加工廠當期應納的增值稅稅額=20400-1024.60=19375.40元;
4.當期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0000+4120+25000+120000)*7%=18470元;
5.當期應納的教育附加費=(20000+4120+25000+120000)*3%=5541元。
拓展知識:企業(yè)應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能夠正常使用外,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贈送的,贈送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但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023 01/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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