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機器設備銷售公司年初簽了一份80萬的銷售合同,客戶是一個教育集團,3月份收到20%的預收款并開出相應金額的銷售發(fā)票(數(shù)量都是零點幾臺的),現(xiàn)在貨物已全部交付給教育集團了, 但客戶卻說由于資金不足, 剩余的80%的貨款由客戶對接的學校和教育機構支付, 并就剩余的80%的貨款與支付貨款的學校和教育機構重新簽定購貨合同, 剩余的80%銷售發(fā)票也開給支付貨款的學校和教育機構,這樣子可以嗎?我怎么感覺像債務重組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不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或者以書面形式確認,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除具有特別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外,經(jīng)合同實施前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者雙方當事人共同主張,可以終止或者撤銷。在沒有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者雙方當事人共同主張的情況下,只有按照原約定履行合同,才能保證雙方的權利義務不被破壞。
如果客戶希望剩余的貨款由客戶對接的學校和教育機構支付,而不是由原定合同的雙方支付,那么客戶應當與再次簽訂的學校和教育機構重新簽定合同,而不是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只有在原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張的情況下,才能實行債務重組。
拓展知識:
債務重組一般是指兩個或者多個當事人,其中有一個當事人為債務人,另外一個當事人為債權人,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調(diào)整,比如延期支付,減少支付金額等。債務重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債務人,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同時保護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盡職盡力履行義務。
2023 01/21 21:49
閱讀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