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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支付運費,為什么記賬憑證上不把應交稅費寫出來而是把金額直接計入在途物資?借:在途物資貸:銀行存款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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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支付運費是指,在采購過程中,購買方要將物品由發(fā)貨地運至收貨地,需要支付運費。因此,記賬憑證上不會把應交稅費寫出,而是把金額錄入在途物資中。 在途物資是指,發(fā)出去的貨物還未到達收貨地的貨物,它的未完成的經濟成本要納入在途物資,把未完成的經濟成本納入在途物資,就是把未完成的成本和物資發(fā)出后,物資仍在運輸過程中時所支付的運費記入在途物資。 而把金額計入在途物資的原因,是因為在往來賬務中,只有在貨物到達收貨地時,才能計入應收賬款,只有當貨物運達收貨地才能算應收賬款,相當于發(fā)出去的貨物還沒有發(fā)出去,就不存在應收賬款這一說法,以及應交稅費,所以記賬憑證上不把應交稅費寫出,而是把金額直接計入在途物資。 拓展知識:在往來賬務中,運費應該按照貨物開票結賬,即只有貨物運達收貨地,才能結清運費;也就是說,只有發(fā)出去的貨物運達收貨地時,才算發(fā)出貨物,貨物到達的時候,就結清運費。
2023 0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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