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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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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是指對工資總額的14%按月計提其他福利給與的行為。福利給與的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的社會保險、公司提供的服裝補貼、公司提供的通訊費補貼、公司提供的餐費補貼等。以上這些福利給與均已在財務上取得會計處理,即福利費支出費用計入公司支出,占用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費用”類別費用項;而尾款,即當月未計支出的計提福利費,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類別,屬于期末待付費用,延遲支出。
拓展知識:
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一般是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支出,占其收入總額的30%,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房租津貼,全勤獎,旅游補貼,加班補貼,子女教育補貼,節(jié)日福利等費用。
2023 01/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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