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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屬于3月的業(yè)務單子;安排在4月16號開發(fā)票,4月25號收到款,請問這筆分錄日期應該記在4月分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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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規(guī)定,發(fā)生額計入會計期間應當根據實際發(fā)生時間確定分錄日期。在本案例中,3月份發(fā)生的業(yè)務單子,在4月16號開發(fā)票, 4月25號收到款,因此該筆分錄日期應該記在4月份分錄中。另外,在分錄日期的填寫上,除了表達日期外,還要知道事件的整個流程,清楚禮拜日期的先后,以及交易發(fā)生的具體金額,以便做到客觀真實的反映出交易事件的完整性。會計準則要求,在分錄日期填寫上,要符合以下三個原則:實際原則、特殊原則和披露原則。實際原則是按照經濟交易實際發(fā)生的日期來確定分錄日期;特殊原則是根據會計報表的要求,將分錄日期劃分為記賬期間、審計期間或報表披露期間;披露原則是按照披露會計報告的程序和要求,確定發(fā)生的某種特定的會計事件的分錄日期。
2023 01/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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