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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出租商鋪乙方是個人,他繳納給物業(yè)公司的電話開發(fā)票可以開給他經營商鋪的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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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情況下,出租商鋪乙方如果是個人,繳納給物業(yè)公司的電費發(fā)票不可以開給他經營商鋪的公司。因為個人購買電費不屬于經營成本,所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是,個人繳納電費可以憑借銀行收據申請抵扣增值稅,以減輕稅收負擔。
此外,為了使出租商鋪乙方有更多的優(yōu)惠,建議他利用自營電力或便利店包月等方式。自營電力的做法是,商鋪乙方和電力發(fā)電公司簽訂全年合同,每月應付電費,可以預先開具發(fā)票,方便索要稅務抵扣。另外,便利店也有可能提供電費繳費服務,由便利店開具發(fā)票,報銷抵扣增值稅,從而達到稅收優(yōu)惠的目的。
2023 01/2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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