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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2年1月收到工資,被計入到2021.12月納稅,這種情況可以怎么處理。實際收入是有的,只是給我提前納稅了,影響了我個人2021年的個稅。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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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在日常記賬的時候,如果2022年收到的工資被預(yù)算到2021年,可以采用按月加權(quán)法記賬,將2022年1月收入分配到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2021年12月一半,2022年1月一半。這樣可以減少2021年的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同時不影響2022年1月的收入記賬。 拓展知識:按月加權(quán)法是指企業(yè)在日常記錄賬戶收入時,把期間收入按當(dāng)月收入比例進(jìn)行重新分配,使收入歸屬合理且不影響財務(wù)報表的正確反映。企業(yè)通常采用按月加權(quán)法處理期間的收入,以便使每月的收入都能夠得到準(zhǔn)確的表示,同時避免不必要的稅務(wù)、會計等方面的問題。
2023 01/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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