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小企業(yè)匯算清繳后補交稅款如何做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CNCA-1)第十五條:“小企業(yè)匯算清繳后補交的稅款,分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種)和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稅種),分別編制借方、貸方;”
因此,小企業(yè)匯算清繳后補交稅款做分錄時,需要分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種)和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稅種),分別編制借方和貸方,內容包含:
1、借方:收入類科目;
2、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種)或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稅種)。
拓展知識:企業(yè)匯算清繳具有征管兩種稅款(營改增前和營改增后)特性,一般情況下,企業(yè)在繳清當期應繳稅款到期前,參照稅務機關報表及賬簿,按照稅費種和實際稅款額,分別記錄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記稅務機關報表貸方,稅款轉賬借方,完成匯算清繳。
2023 01/26 17:06
閱讀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