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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司,一直做預收賬款科目,未開出發(fā)票,一直以來都是預交增值稅的,現在開出發(fā)票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后,還預交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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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十七條,“企業(yè)以銷售或者提供可分離產品、服務或者加工、修理等活動為主營業(yè)務,認定其發(fā)生的收入應當計入當期收入,納入當期應納稅款計算;認定未發(fā)生收入的應當納入預收賬款科目”。因此,房產公司預收的賬款,一直以來都是認定為未發(fā)生收入的,應當計入預收賬款科目,而非計入當期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如果發(fā)票已經確認收入,則該收入應當被納入當期收入,相應的增值稅也應當繳納,但是,之前已經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抵免至當期的增值稅繳納金額中。
拓展知識:抵扣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稅費實際支付的情形,直接從稅費應繳的金額中扣減所交的稅費,以減輕納稅負擔的行為。抵扣分為兩種:一是預繳稅款抵扣,二是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前者是指由納稅人預先匯繳給稅務機關的稅款,可以在申報應納稅額時直接從應納稅額中抵扣;后者指由納稅人領取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購買貨物或提供勞務時應繳納的增值稅。
2023 01/2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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