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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受脅迫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法行使銷權的,應自脅迫行為終 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內(nèi)行使。該期限為( A. 1 年 B. 3年 C.90日 D.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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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答案為C.90日。根據(jù)民法的規(guī)定,受到脅迫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一方可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自行行使銷權權利,但該期限不能超過90日。也就是說,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當事人一方需要在90日之內(nèi)行使銷權權利,超過90日就過期,便失去了銷權權利。
這一規(guī)定旨在維護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使當事人不致在受脅迫的情況下做出不能自由作出的行為,從而保護民事行為的效力。同時,該規(guī)定也是對受脅迫當事人提供保護和救濟的措施,以保障受到違法性背壓時可以合理地行使銷權權利。
拓展:銷權權利一般是指當事人可自行放棄一做出的法律行為或者撤回做出的法律行為,以取消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銷權權利也是當事人可以在合法約束下自由行使的權利,這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民事行為能力。因而,銷權權利的規(guī)定,既保護了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又能夠維護民事行為的效力,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2023 01/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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