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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王先生的工資收入為15000元且無其他收入,專項扣除為3000元,贍養(yǎng)父母等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3000元,則王先生5月份應(yīng)納稅額為()元。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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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王先生應(yīng)納稅額=(15000-3000-3000)×20%-3500=15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不論工資收入的稅率是5%、20%或25%,都要先扣除稅前扣除項目,再計算應(yīng)納稅額。稅前扣除項目包括贍養(yǎng)父母、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金額,其中贍養(yǎng)父母等專項附加扣除金額3000元是其中之一。 稅前扣除項目服從“先減額度大的,后減額度小的”的原則,一般來說先對贍養(yǎng)父母等專項附加扣除金額3000元進行扣除,再從扣除后的金額中計算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專項附加扣除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提供給納稅人的一種減免手段,專項附加扣除扣除的項目包括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其扣除金額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diào)整。
2023 01/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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