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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聚餐的餐費入福利費,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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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員工聚餐的餐費可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賬,但是需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因為是把費用歸入職工薪酬項目,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過賬:
1、須要符合“聚餐”的定義,即為主管召集部分、全體或其他人共同進餐。
2、聚餐的原因必須是與企業(yè)的生產經(jīng)營有關系的公務性質,例如招待客戶、慶祝重要節(jié)日、討論重要事宜等。
3、費用的發(fā)放必須在具有可查詢的報銷憑證的前提下進行。這些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票、收據(jù)、停車票等。
4、餐費的發(fā)放必須有合理的預算,即費用的數(shù)額不能超出規(guī)定范圍,或者每人每項費用超出一定的上限。
在調整邊界時,要特別注意“福利費”和“薪酬費”之間的細微差別。特別是它們并不是簡單而又同樣的費用,一般來說,聚餐支出是屬于福利費,而供職員工進行休假、參加培訓等活動的費用是薪酬費用。
此外,福利費的發(fā)放一般不會涉及勞動合同,而薪資費用是在合作期間發(fā)放的。另外,福利費不會經(jīng)過個稅和社會保險,而薪資費用需要繳納個稅和社會保險費。
2023 01/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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